四川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内容自审制度》

第一章 自审制度目的
四川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办法》,特制定了以下制度,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自审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自审工作由公司自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自审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岗位设置为:内容自审(终审)主要负责人1名, 全面负责公司自审工作; 内容自审专员3名,其中1名为初审人员,2名为复审人员,负责文化部及各级文化主管机关自审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第三条 自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应参加过相关的培训, 均应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机关对网络自审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能够独立表达审核意见,保证公司研发过程及所有运营内容与运营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并独立保管自审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从自审流程结束时起不少于 3 年)
第四条 自审委员会所有内容审核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应当组织 1 次公司研发、市场及运营等业务部门人员进行自审制度培训。
第三章 自审标准
第五条 研发过程及与市场化相关的所有运营内容与运营行为均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未经任何第三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授权,运营内容及运营行为均不得使用他人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图片、照片等作品,以及商标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第四章 自审程序
研发及运营内容自审
第七条 自审工作,由相关业务部门于报审前主动提出自审申请而启动,自审委员会委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网络内容的各项管理要求,在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完整的初审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发现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应签发初审意见,并要求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修改。
第八条 相关业务部门应于初审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修改工作,并再次提交自审委员会委员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的,签发《自审报告》,经自审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
运营行为自审
第九条 正式上线运营后,如运营行为可能涉及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或敏感政治因素的,运营行为负责人应在有关运营行为的策划方案确定后,且至迟应于策划方案执行启动前,及时填写《自审申请表》,按本办法规定启动公司自审流程。
第十条 《自审申请表》中应详细说明计划运营行为的具体内容、策划与创意,策划样稿及截屏,以及其它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及信息。
第十一条 自审委员会委员应于收到齐全、完整且符合要求的自审申请文件及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就申请审查事项予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一并填写初审意见,报自审委员会主席进行复审;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填写初审意见,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上报自审委员会主席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 自审委员会主席应于收到初审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经主席签字确认的《自审报告》为自审委员会终审意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自审委员会成员在自审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规定,切实履行审查义务的,由公司参照员工手册之规定,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1次;如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公司给予记过处分;遭受记过处分 3 次以上(含 3 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自审委员会成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自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一)连续 2 年未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十五条 经自审委员会通知修改后,研发或运营人员拒绝修改或在审查通过后擅自予以恢复相关违法违规内容的,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予以记过处分;遭受记过处分 3 次以上(含 3 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运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市场等部门)在运营行为实施过程中,应主动对运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动态监测,对运营人员未按本办法之规定履行动态监测义务的,由公司参照员工手册之规定,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如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公司给予记过处分;遭受记过处分 3 次以上(含 3 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理。